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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,明确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 ,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 ,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 、家庭农场 、农民合作社 、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,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,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粮的生产者手中 ,提升补贴政策的精准性 。补贴标准由各地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 ,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。财政部要求各地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 ,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 ,继续采取“一卡(折)通”等方式 ,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。
2022年5月22日 来源 :农业农村司